用好“小微权力”书写“清廉答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从整治“微腐败”到深化基层治理,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到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基层干部唯有以清廉为底色,管住用好“小微权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夯实党群信任基础。从惠农补贴发放到集体“三资”管理、从工程项目监管到民生服务供给,《规定》用负面清单形式直指基层“微腐败”高发领域。当基层治理的每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迹可循,当“小微权力”的每次行使都晒在阳光之下,廉洁就不再是悬于梁上的道德训诫,而是在集体账目公开栏的毫厘分明里、在危房改造验收表的严谨笔迹中、在村民议事会上掷地有声的民主表决间。农村基层干部身处乡村发展一线,肩负着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发展集体经济等重要职责,只有以清正为履职之本、以公道为用权之要,才能确保强农政策精准滴灌田野,项目资金化作惠民甘霖,让每座蔬菜大棚都承载致富希望,每条硬化村道都通向民心深处。

聚焦为民服务核心,校准廉洁履职方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一些基层干部将“微权力”异化为“微腐败”,当低保评定表上的橡皮图章化为“提款密码”,当危房改造指标化作“人情筹码”,看似细碎的“微权力”失控,实则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身处政策落地的“神经末梢”,基层干部直面群众利益,常常处于“微权力”与“大诱惑”的交汇点,一些基层干部总认为自己出力办事,拿点小钱小物情有可原,久而久之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将手头的“微权力”变成谋求福利的“胃权力”。新时代基层干部当以《规定》为镜,既要警惕“跑冒滴漏”的作风之弊,更须破除“法不责微”的侥幸心理,常思“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

强化监督执纪效能,彰显基层治理温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织密了监督网络,让基层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紧盯农村基层干部这个关键群体,规范基层干部的“小微权力”,将清廉建设融入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当中,不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平台作用,持续强化村务党务公开,实施村级财务审计、村“两委”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举措,让每一笔资金流向、每一项资产变动、每一处资源使用都接受严格监督,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监督举措,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