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三个规范”加强党费收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05 10:41:38 新闻来源:本站编辑
安定区把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作为抓实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的一项有效措施,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市区委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一是“核算规范”。全区统一印制下发《党费收缴登记簿》,每年初各党支部安排专人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并在本支部进行公示,各基层党组织详细记录每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做到党员交纳党费、负责人收缴党费“双签字”,每月上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并进行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收缴规范”。全区各级党组织将党费收缴工作同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把主动交纳党费作为“4+N”主题党日活动的一项规定动作,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每月5日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基础上,落实党费收缴工作。针对外出务工党员、行动不便的老党员等群体,采取电话提醒、“网络党支部”通知等多种方式,督促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采取微信支付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灵活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每月15日前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解党(工)委单位基本账户,各党(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收缴的党费全部上解到区管党费专户,并持银行进账凭证到区委组织部开具收据,保证账目清,票据全。
三是“监督规范”。形成党支部、党(工)委、区委组织部逐级监督体系,每月各基层党支部对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党(工)委对所属基层组织上报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进行审核汇总,对数量有误差的,要求出具情况说明。区委组织部结合每季度组织工作督查,对各领域党组织党费基数核定、党费上解、公示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故意瞒报、党费核定不准的党组织,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及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责令党组织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实现管理严、责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