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三项制度”抓实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安定区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查(借)阅、转递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档案材料齐全、安全保密、收转有据。

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收集制度,确保干部档案材料齐全。一是对各部门(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谁形成、谁移交、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履行移交手续,无移交清单的一律不予接收。二是档案管理人员接到材料后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清单》现场仔细核对、认真审查,发现材料印章不齐全、移交份数等与清单不符的,退回移交单位。三是对移交材料中的“三龄”信息与档案专项审核组织认定结果不一致的,退回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四是档案管理人员对收到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归档的材料做到三“不”,即不压、不错、不夹。2022年共收集各类档案材料13000余份,已全部装档。

严格执行查(借)阅制度,确保干部档案安全保密。一是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持有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且为两名中共党员持相关有效证件查阅,不能凭单位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直接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近亲属档案。二是实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制度,干部商调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查阅时可根据查档理由摘录档案材料内容,不得复制,不出具任何证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办、警察身份审批查阅或复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必须经部长审批同意,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复印相关材料名称,查阅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坚决做到查(借)阅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严肃杜绝在档案查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涂改造假问题。2022年共查(借)阅档案151卷。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确保干部转递收转有据。干部档案因干部调动或职务调整,管理权限发生变更,及时转至新的管档部门。一是转递前对档案重新整理审核、查缺补充材料;二是必须通过机要渠道邮寄或两名中共党员送取,严禁本人自带或邮寄,同时填写《转出转入干部档案材料登记册》,有效防止和规避了档案查、借、转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2022年共收转档案248卷。